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2022110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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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部门信箱 |
来信标题: | 最低工资标准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
来信时间: | 2022-11-03 |
来信内容: |
蚌埠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扣完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后的实发工资,还是未扣之前的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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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2-11-04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在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下列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安徽省内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中不计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有不清楚的,请电话联系:2052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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